這是之前我們的政治主張─國防篇的序曲,憲政就是政治最根本的思考,唯有憲政能完備,其他改革才有可能推動。雖然寫在2004年3月,現在讀來,甚至更有意義。我稍稍修改一下,拿掉一些激情口號,讀來會更具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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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0年前,北大的教授在胡適之等人的領導下,在五四運動期間,發表了一系列的文章「我們的政治主張」,拉開了中國知識界一系列的改革運動,也促使了中國共產黨在民國10年的創立! 改變了近代中國!(雖然它不見得是好的發展,但是世界卻跟以往大不相同!)

當然台灣要做些改變,也必須有這樣的思考,就像當年美國總統羅斯福所倡議的「新政」改變了美國未來的發展一樣,新政不僅是一些重大的建設而已,更有些深層的思考,例如民權法案在詹森時代通過都是這樣的延伸。

一個民主國家最重要的就是憲政!他不只是一部憲法,更是一系列的憲政慣例,和制度思考!

我們國家目前最大的亂源有三:第一是總統,第二是國會,第三是司法的無力和人民的不信任!

因此我們主張:

第一、行政權方面:讓總統職權回到三權分立框架制衡當中
對於總統,我們實在無法放心將毫無節制的權力,交到一個毫無自制力的總統手上,尤其是放縱自己親信或家人不受節制的干預國政或金融市場!因此,我們主張把總統列為三權分立的制衡中,而非五院體制之上,除此之外,實在別無他法!這不是代表我們要廢除五權憲法,而是要把總統的位階拉到行政首長的位階!記得華盛頓說的話::「這些權力都是妥善地分散到組成全國性政府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部門中的」。當我們對總統有所質疑的時候,國會可以依法敦請司法機構設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而非像現在一樣,完全無可奈何!

當我晚上讀水門案,讀到美國最高法院下令尼克森總統48小時內交出證物,我真是興奮莫名,我想,就算我是總統,如果我真的有犯罪的嫌疑,我也希望法院可以對我下令,因為那代表我不用打口水戰,就能公正的還我清白!

第二、關於立法權的部分:我們強烈質疑「議員監督官員、誰來監督議員?」,因此我們主張讓議員真正向選民負責!
國會應該是代表民意至高無上的機構!但是目前朝野都曾把立法院視為國家亂源、洪水猛獸!(在我眼裡只是行政單位擴權的藉口!)不過,無論事實如何,我們國會的確存在一些問題,也許單一選區制的確能解決部分的問題(議員向何處的選民負責?單一選區制讓選區責任更加明確),但是關於監督議員的方式卻完全缺乏任何機制,我們倡議把議員出席里民大會入憲、出席公聽會入憲,讓議員無法拒絕人民的聲音,也不能拒絕人民的決定,真正受到民意的監督!而不是一張選票利用完之後,等下一次在來騙!

家族一個朋友問我,專家和民意發生衝突的時候,我們該選擇誰?我大聲的回答:「民意!」因為民主制度最可貴之處,就是它有反省能力,它有承認錯誤的能力!人民選擇了錯誤必須用自身的痛苦來體驗,下一次選舉的時候她們會用選票認錯!專家犯錯呢?

這次選舉,「愛台灣」的專家們,她們一再用強辯,用戴帽子的方式來掩飾錯誤!這次經驗和歷史告訴我們,專家錯了,他會找一堆專家來證明他沒錯!萬一真的錯到很明顯,他會找各種藉口來開脫!(記不記得,有專家說過,政策是不用實現的!)

所以要民主,我們就不要形式上的民主,只有選票,是不能讓議員們負起責任來的!你會請一個幾萬塊但是連房子都不掃的佣人嗎?我們要請他們走出國會殿堂,走入社區,請他們真正負起責任來!請他們不要忘了他們的身分,他們是「人民的公僕」!讓我們人民真正成為「頭家」!(你有看過很仁慈的老闆的嗎?)

第三、關於獨立行使職權的機構:
分成三個部分:1.法院化的司法院;2.公訴機構化的監察院;3.選拔人才與公平評鑑的考試院。
再深入論述這三個領域之前,我們要先談談三權分立和五權憲法!
大部分的人都是主張廢除五權,回到三權分立!個人卻是持反對意見!因為民主國家如美國,雖有三權分立之名,但很多機關卻是已經獨立行使職權,重點只是他們並沒有直接參與三權之間的制衡關係!
但是在台灣,這次大選的結果,當泛藍提出異議的時候,我們發現我們缺乏獨立客觀公正的第三者,不要說仲裁了,根本連調查,我們都不信!我們發現我們缺乏對政府的信任!我們對政府竟然產生了「信任危機」!
所以我們不信任中選會宣布的結果;我們也不相信檢察機關會公正調查;更不相信司法會公正的判決!多麼嚴重的政府危機啊!這些不信任不但撕裂了人民跟政府的信任關係,更讓社會在這個不安的情緒底下一再的被撕裂!
因此,我們主張把這些應該獨立行使職權的機構,拉到憲法層次,放到政府的制衡的關係裏!

我們主張的五權憲法,已經跟孫中山的主張有很大的差距!但是卻是孫中山所鼓勵的,他曾經說過他曾經把五權憲法交由憲政專家去研究!(雖然結果是:全世界沒聽過五權憲法,只有三權憲法)其次,憲法本來就是必須與時具進的,不然美國憲法怎麼會一直有修正案!而且,憲法本來就必須與時代的情況做妥協!當年制定中華民國憲法,也是張均邁先生(民主社會黨主席)參考德國威瑪憲法(希特勒的溫床憲法)而妥協制定的!(當時背景是中共退出制憲會議,國民黨為了不敢造成一黨制憲,所以才和張先生在憲法上妥協,與訓政時期的五五憲草大不相同!反而五五憲草比較接近孫中山的規劃,只是總統率領五院向國民大會負責,而國民大會又操控在國民黨手裡,因此總統權力無限上綱)

為了彌補我們的不信任感,為了讓獨立行使職權的機構能獨立行使職權!我們主張仍維持五權憲法的架構,但是是五權互相制衡,而非五院由總統操控!因此修改五權的機構名稱讓他們更符合平等的意涵,也是刻不容緩的事情!

如同之前所述,總統既然與其他四權平等,總統率領的只有內閣,而非與立法院平等的行政院!只有總統是和國會平等!因此行政院不是應該叫做內閣就是叫做國務院!首長只是總統的執行者!立法院則正名為國會,享有世界上國會應有的各項職權!

其他獨立行使的機構:司法院應該如同法界倡導的法院化,司法院就是最高法院,沒有司法行政首長可以凌駕法官之上,最高法院就是司法的最後代表,司法的行政工作,只有秘書處能代勞!司法權只有司法審查權和審判權!而且要符合民主精神引進陪審團制度!誰說人民不能決定誰有罪!讓證據在人民面前接受公裁!不要忘了中國文化裏,村莊老早就有長老審判的制度,不要再用國情不合來推託!

至於監察院,很多人都主張廢除,個人深不以為然,試問你如何叫一隻沒有牙齒的老虎去打獵?目前的監察院除了監察委員之外,他有調查機關嗎?他有幹員嗎?我們一直在詬病檢調機構在行政機關屬下不能獨立行使職權,為什麼不把他交給監察院呢?在美國,檢察官還要民選呢?難怪他們完全不受行政機關的操弄嘛!我們就把監察院(或改名為檢調院)設立成國家獨立的調查機構和公訴機構!代表國家(不是政府喔!)調查或起訴任何違法的官員(有時候不是違法,是失職或怠職)或人民,其結果向司法審判的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裁決!(行政疏失由行政法院裁決)!讓監察院就是擔任國家的公訴人或辯護律師!這樣行政權如何干預?而且行政權也還是由警察執行行政公務(他們要搜索,還是得向檢調機關申請搜索票),這樣制衡,我們會不信任檢調嗎?也不用再成立廉政公署,因為行政權在也沒有機會干預檢調!

至於考試院就是類似美國的文官考試機構,其實爭議並不大,只是在用人和銓敘上有小爭議,但是如何讓他發揮權力制衡的公用呢?我們主張擴大考試權的定義,就是資格的審查和程序上的安排獨立機構,如此一來,中選會也應該併入考試院!因為他是資格認定和程序安排機構!把考試權設定在入門階段,讓他在所有權力的入門處把關,所以就是把國家公務員考試設定為資格考,只是檢定是否具備資格,讓用人權恢復到行政機關(現在其實已經是了,但是行政機關還是不能自己面試),我們覺得在政績的壓力下,行政機關無法也不敢全部任用私人!
不過,對於國家考試方面,除了為國舉才之外,我們進一步主張,將證照制度的推廣交由考試院去推動,建立職業證照的公信力!因此,考試院必須加設一個商業考試部門,每年定期調查企業所需的證照,來增加新政照的考試和刪除已過時的證照檢定!並且與企業團體或工會團體商議檢定或考試的程序與方法,讓考試更加具備公信力!

以上是關於我們憲政的思考,也是我們關於憲政的政治主張,希望這些憲政主張能撫平我們對政府的不信任,甚至讓我們對政府的功能有進一步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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