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知我的朋友都知道,評論時事總要在風頭過後,大家能夠冷靜下來之後,我才願意開口表達我的態度。在熱頭上,每個人都帶了很大的情緒,說什麼都容易流於意氣之爭,除了逞口之快之外,並沒有什麼助益。這次街頭運動,無論藍綠的朋友總在事情日漸平息之後才敢打電話問我的看法,不過,這次,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表達我的看法。我給他們講幾個故事,讓他們自己思考。

第一個故事是我姑丈到美國的故事,我的姑丈事業做很大,有一次朋友邀他到美國考察,膽子很大的他,為了在美國行動自由和省錢,決定去換國際駕照,然後在美國租車和朋友跑幾個商展。

因為他做好了萬全的準備,不僅看好地圖而且打聽好動線,因此很順利的跑了幾個商展,直到他到了舊金山,他才決定把車子退租,並打道回府。據他告訴我,那天他開車剛剛過了舊金山大橋,可能因為沒車,加上剛下橋車速有點快,一台哈雷警車就從後面鳴笛追上來,示意他路邊停車。

他依照警察的指示,把車靠邊停好,然後就伸手到胸前西裝口袋拿證件,沒想到剛跨下機車回頭的警察,突然掏槍大喊:「freezing!(不許動)」我姑丈大為緊張,一動也不敢動,警察不僅呼叫支援,還把他拖下車,上了手銬,拉到警察局。直到我姑丈的朋友趕到警局,我姑丈才搞清楚,原來在美國接受警察盤查的時候,雙手要放在方向盤上讓警察看到,因為槍枝在美國很氾濫,加上不久前亞裔幫派才發生火拼,所以我姑丈的動作,被懷疑是要掏槍攻擊警察,才被帶回警局盤查。

回到台灣之後,姑丈很不高興的說:「美國警察真的可以濫權到這樣,還枉稱是人權國家!」所有的親戚也紛紛為姑丈抱不平。後來我念了政治系,我開始了解什麼叫做行政與立法的分權,也了解什麼是法律授權和在法律授權之下的行政裁量權。當然,也明瞭美國警察是在法律授權下的行政裁量,他有沒有過當,是由法院裁量,不是由我們裁判。而這就是三權分立的分工。

第二個故事是我自己的回憶,我記得我第一次被國安單位帶去問話,並不是後來我參加學運才發生的事。那一年我從成功嶺剛剛受完學生訓進入大學念一年級,那一年我的一位長輩邀請我去參加雙十國慶的觀禮,他安排了一個不錯的位置,可以很清楚的看到遊行的位置。第一次獲邀這麼近參觀國慶遊行,當然十分興奮,特別起了個大早,穿了一件類似軍用的夾克,帶了頂類似軍隊的軍便帽,一方面遮遮我的大光頭,另一方面擋擋陽光,自認這樣穿得很得體,很符合這樣軍政大典。

帶著識別證,準時一早五點半入場,才發覺到了六點半,觀禮台還零零落落,我來太早了。因為人很少,所以我發現有人一直盯著我看,感覺有點不大對,想說去上廁所,順便看看是不是真的被盯上。沒想到我剛剛步下觀禮台,幾個壯漢就圍著我,一個還很不客氣的扯下我胸前的識別證,拿著手上細細打量。其中一個高個子算是有禮貌的跟我說:「這位先生,請你跟我們來。」我雖然很緊張,但是這麼多個彪形大漢,我想要逃跑應該也不大可能,所以只好乖乖跟著走,上了車,開了沒多久,我猜應該是總統後面的國防部大樓,進了地下室一個房間,陽光從很高的氣窗透進來,他們用燈光照著我的臉讓我睜不開眼睛,之後開始反反覆覆審問我姓名等資料,來這裡的目的。一個人問完,另一個人又坐下來同樣的問題再問一次,中間我只有上過一次廁所,問到大概中午,約有四個小時,才被放出來。

隔了一個禮拜,我的長輩打電話給我,詢問那天有沒有怎樣,我才知道那天我陷入多大的危機之中,原來那天國安單位收到情資,説有退伍軍人團體(應該是老兵吧?)要鬧事,而我穿那樣活像個退伍軍人(但不像老兵吧?),他們寧願錯抓一百也不願錯放一個,因此我被抓進軍情局。本來我不可能被放出來的,因為那個時候雖然剛解嚴,但是國安單位的權力還是大的不得了。如果不是長輩一直奔走,我不可能在中午以前好好的走出那個單位。那個時候,我終於體會到什麼是政府濫權,也了解什麼是政府暴力的恐怖。雖然後來因為學運被警察抬進警局幾次,但是都沒有那次事後覺得恐怖。

第三,算是我在參與街頭運的時期一些記憶,因為唸政治系,經常接觸反對黨,也對街頭抗爭有了粗淺的認識。每次政治人物站在宣傳車上,其實是最安全的位置,因為鎮暴警察是不會衝上宣傳戰車上抓人的。這也讓政治人物能夠控制群眾,除非警察和政治人物雙方溝通失敗,才會造成衝突,而在示威的過程中,其實雙方的溝通是不會停的。如果看不到宣傳車,反而是一件危險的事,因為這代表有組織性的示威已經變成脫韁野馬,隨時有可能失控。這樣的情況,我也不小心經歷過,刺鼻的摧淚瓦斯,你可能用衣服包住整個頭都沒什麼用;強力的水注,你連站都站不穩。(對了!被民眾圍住的消防車絕不會是鎮暴水車,因為鎮暴水車比較大台,上面有噴槍,顏色也不對,是像晚上圓山衝突那種黃色,駕駛也不是消防人員。我還見識過之前警總擁有的裝甲車,全身銀色鋼鐵,配備五零和三零機槍,殺傷力極強,還好政府都沒用過)

我看這次的衝突當然比起20年前規模算是小很多,不過跟當年很像,只要缺乏組織性的示威遊行,往往都會失控,警方有沒有過當,我不在現場,所以我不知道。但是依據我的記憶,如果警察有心鎮壓,裝備應該不會這麼不齊全。暴力應該譴責,但是零星衝突和雙方蓄意,應該有很大的差距。不過事前在媒體上情緒煽動的一些政治人物,包含陳前總統、王定宇議員都不在現場,這倒是十分不負責任的作法,即使自發性的抗議,能搞到這麼多人,沒有這些言論鼓舞,應該不會這麼嚴重。

第四個故事則是我參與學運初期的經驗,當時一些學運領袖就住在我宿舍隔壁,我們只隔了一道木板牆。哪時候學運已然退潮,雖然大學法運動如火如荼,但是和政治人物已然脫鉤,學生對於政治人物避之唯恐不及,領導核心轉成以當時還未從政的學界教授為主,所以像我們這種已經跟著特定委員參與選舉的學生,基本上是不大受到歡迎。因為大家有共識,學生運動是最後的力量,因為學生往往耐力極強,能做持久抗爭,加上民眾的同情,常常會很難收拾,所以不到最後關頭,政治人物也不太願意發動。

尤其那個時候大學法算是學生與教授權益的狹隘主題,政治人物也不是這麼關注,比起總統直選和凍省,這個議題算是小case。這個運動逐漸變成純學生的運動,是因為大學法立法之後,教授治校讓教授成為最大的受益者,學生開始也把教授視為敵人。

純學生的運動常常會失焦,也會流於個案抗爭,更會變成意氣之爭,往往更難獲得民眾共鳴,甚至最後學生之間也會意見紛歧而分裂。當時我是剛好聽到這群同學在討論要抗爭的議題,他們提了非常多的主題,從課程安排到學分認證、學生自治…。很清楚就是完全紛亂的失焦。我實在聽到凍不了,就過去敲門。

一劈頭還沒自我介紹,我就對這群人說:「你們這樣紛亂的主張,一定不會獲得支持!」因為大家知道我過去多次協助反對黨舉辦活動,加上那個時候我已經大三,又,算是個學長,所以竟然沒有人質疑我的說法,而靜靜的聽我說:「一定要聚焦在一個問題上,單點突破,這樣才能凝聚大家的力量。」這時一個學妹還到了杯水給我喝。「而且議題要大家能關心的,制度面的,譬如反對高學費,就比你們剛剛討論的更能聚焦,而且焦點放在能解決的制度問題上,也才能最好退場的準備,你們不會希望一直搞運動到畢業還不能成功吧?」後來果然整個運動以反對高學費為主軸,也讓當時的教育部長(我忘了是誰)不敢宣佈學費自由化,而維持報部審查制。

我們看看現在的野草莓運動,我們就能發現這樣的問題還是存在,主張針對個案,紛亂而不能聚焦,直到這幾天才重新討論定調在修改集會遊行法。

我也不贊成目前的集會遊行法,畢竟許可制還是會有讓政府剝奪人民的權利的漏洞,有違憲之虞。不過歷經政黨輪替,執政黨都寧願讓這樣的漏洞存在,原因實在讓人懷疑,是政府想要留一手方便棋?還是懷疑台灣公民的自制能力?我想應該兩者都有。

我有一個長期待在美國的朋友告訴我:「美國你隨時可拿個看板去抗議,但是她們規定的很嚴,你只能在公共區域,而且在不妨礙別人行動自由下抗議。」有時候看看電視,美國人示威,就是拿個牌子,在那邊繞圈圈;反觀台灣,我們叫做嗆聲,一定要嗆到才叫示威。,所以街頭衝突不打緊,我們連飛機都能霸占,連別人家裡都能衝進去。

我相信公權力是必須受到限制的,我也不相信政府不會想盡辦法擴張自己的權力。但是民主社會,維持一定的公權力又是必要的,因此把示威的合法細節詳列到法律當中,我想公權力是可以獲得適度伸張。為什麼我說把「合法」細節列入法律當中保障,而不是把「違法」列入當中處罰?因為我相信以台灣人之聰明,任何「違法明文」之外的灰色地帶,一定會變成爭議所在。不如就把合法明列出來,一旦超出合理範圍,大家有就有共識授權警察執行公權力維持社會秩序。

這次衝突,倒底是誰的錯?我的看法是:「這是個民主歷程。」關鍵在於我們學到什麼教訓,未來要怎麼修正我們的民主生活。至於法律的部份就由司法去決定,我不相信這叫司法迫害,而是台灣一定要建立一個公平的裁決者,即使目前有些不完美,但是態度上還是必須維持司法的崇高地位,即使認為警察過當而受傷的民眾,我認為正義也會在司法訴訟中獲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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