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朋友和我吃飯的時候看到賈靜雯的消息佔據了電視新聞很長一段的時間,忍不住抱怨:「家務事也能變頭條,台灣的媒體應該是病入膏肓了。」我點點頭:「其實兩岸三地,電視媒體都變成偷窺狂了,真正該關心的事情都不大關心,我現在要知道一些公共事務,都多看看報紙,即使被小朋友笑,我還是一天看個兩三份報紙,當然除了水果報例外。」朋友笑了笑:「沒看電視新聞,你就虧很大了,至少”殺很大”還蠻有看頭喔!」我搖搖頭:「廣告已經殺很久了,你上網路看,一堆殺更大!」

朋友馬上接口:「我記得你是反對管制媒體的,但是你不擔心這次殺這麼大,會影響社會風氣嗎?」「唉~~~!」我嘆口很長的氣。「污名化誰不會,尺度誰來訂?我的立場沒有改變,今天能用色情暴力做檢查,未來就能用莫須有來做罪名。訂定明確的分級標準不能做到嗎?這是我這種自由主義者和保守主義永遠的拉鋸戰。」我喝了口湯,繼續說:「台灣一直在追求統一的標準,禁煙,吸菸者好像犯罪者;物化女性,接下來是不是要管制服裝?我認為民主社會,就是必須有一定的拉鋸,不可能變成一言堂,但是台灣的老百姓很習慣大家”統一口徑”!」

我攤開報紙,把中時的一篇社論給朋友看,這篇社論是討論大法官會議對於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的解釋,當中大法官呈現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的拉鋸,完全超越政黨政治立場的,就是我理想中公共議題討論的範例。朋友問:「那是在吵什麼?」我問朋友:「你覺得有人誹謗你,你要求他登報道歉合不合理?」朋友說:「當然合理啊!這還算便宜他了!」我繼續問:「如果他的認知跟你不同呢?」朋友說:「事實就是事實,還分什麼認知不同?」「當然有!」我斬釘截鐵的講。

我有好幾次經驗,爭執的雙方認知不一樣。有一次我找了個理專幫我投資,因為運氣好賺了不少錢,可能是我太大方了,一個朋友問我怎麼發了?我一五一十跟他講,他請我介紹這個理專給他認識,我也很大方跟他分享。沒多久,經濟轉壞,我自己也賠了不少錢,因為投資本來就有風險,我就認賠出場。但是這位朋友卻來我家跟我討債,他惡狠狠的說:「你害我把身家財產都賠光了,還錢來!」他完全不理會我,只是拼命跟我要錢,然後到處宣傳我和理專共謀坑光他的錢。

我問吃飯的朋友:「你認為事實是什麼?」他理所當然的說:「是他自己不知道投資的風險,貪心所造成的,關你屁事?」我沉默了一下:「是這樣嗎?如果你是賠光財產的人,你會這樣想嗎?」朋友不懷好意喵著我:「你真的跟人家密謀嗎?」我趕忙澄清:「當然不是,我自己虧了好幾百萬,我是說,你站在那個人立場想,如果你因為朋友介紹,而賠掉所有財產,你不會有所懷疑嗎?」朋友點點頭:「我大概也會這樣想,怎麼你賺到錢,我會一投入就賠光光。」「是啊!而且他不聽我講,他也不知道我後來賠很大。」

朋友突然想到立刻問:「這跟大法官有什麼關係?又和自由主義和保守主義有什麼關係?」「這次的爭議是來自新新聞的『嘿嘿嘿』報導,呂副總統希望新新聞登報道歉,新新聞提釋憲,自由派法官認為道歉是另一種屈辱,因為新新聞和呂副之間的羅生門是沒辦法證實誰對誰錯,不過要求新新聞登報刊載判決書全文,是合理的要求。」我解釋給朋友聽。「當然,大多數的人都跟你一樣,和保守派大法官想的相同,判決就是真理,道歉是應該的。不過,這是民法訴訟,民法訴訟就是有爭議,我們自由派當然會考慮到言論自由的尺度和人性尊嚴的保障。道歉應該是和解的條件,而不能用判決來做一種羞辱。所以我們能妥協的就是刊登判決全文,而不是要求道歉。」

朋友說:「太深奧了,好難理解。」我耐著性子跟他說:「國家的權力是最後的武力,所以不能一面倒的只剩一種看法,尤其很多事情是一體兩面,譬如殺很大,或許是物化女性,但是也有言論自由的內涵,國家只採取一種觀點,就會消滅另一種想法。」朋友不解的說:「那怎麼辦?就不管了嗎?」「當然不是,國家的刑法為什麼要用最刑法定主義,就是沒有明文規定,而且是規定的很清楚,不能處罰,原因就是國家的權力太大了,一不小心就會侵害到人民的權利。所以沒有明文規定什麼尺度不能播放,任何單位都不應該用封殺的方式來做。而且立法也必須有尺度,不能超過憲法規定的範圍。」

朋友又問:「那你是贊成還是反對呢?」我笑了笑:「這無關我反不反對,我講的是這是我們要討論關注的議題,民主社會就是提供了標準會移動的機會,30年前會反對播,30年後可能可以播。而且我最討厭二分法,為什麼分級分時段不能是另一個選項呢?」朋友和我都沉默了很久,畢竟台灣人都不習慣這種討論方式,大家還是習慣二分法,習慣選擇題、是非題,不喜歡問答題。唉~~~!還要努力很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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