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晚報最大標題就是”只要一元就可以開公司”,但是事實上這只是媒體聳動的標題,實務上是幾乎不可能的,因為登記公司向政府繳交的規費、購買發票的錢就不只1元了。立法院只是刪除原有資本額的強制規定,由個別設立公司自行依據營運需求而提出資本額申請。以剛剛所列申請公司設立之基本開銷,恐怕真的設立一元公司,在申請的時候,就跟著申請破產,因為營運費用已經超過資本額了。

刪除資本額規定,其實是台灣真正合法經營企業的觀念豎立的開始,觀念的象徵意義大於實務上的運作,因為實務上,過去幾乎不夠資本額的新立公司,都會透過會計師或者金主、銀行等方式”湊足”資本額,資本額限制本來就流於形式。因此有人認為取消限制沒有實質意義,但是我卻認為這是讓做生意真正”老老實實開始”的第一步,一家公司要設立,一開始就虛造資本額,你覺得心態上就是打算正派經營了嗎?資本額能造假,其他事情就不會想造假嗎?所以這是一個好的開始。

有人說刪除資本額規定,會造成虛設行號、廣設人頭公司的情況,這些朋友就是對公司經營的現況不夠了解,其實既使不修訂這項法條,虛設行號的情況還是很容易,因為本來就除了規費以外,目前只是少了”借”資本額的利息錢。50萬”借”一個禮拜檢查能付多少利息錢呢?而且如果不要設立公司,用行號或工作室名義設立,資本額限制本來就不多。

我經常去東區一家規模很大的理髮院理髮,因為和設計師逐漸熟悉,有一次他問到我的工作,我跟他大致說明顧問的工作內容。不料他對於顧問幫忙協助申請政府補助案十分感興趣,因此和我就這個話題有很多的對話。他很訝異政府會免費送錢給企業去開發一個新的案子,因此也希望他們的髮廊也能由我來輔導,我劈頭就問:「你們資本額多少呢?因為補助款不能超過整個計畫案的一半,自籌款和補助款都不能超過你們公司的資本額。」設計師兼老闆的他對我笑一笑:「什麼?我們資本額只有3000元耶!」因為那個時候才剛剛擔任顧問,經驗不夠豐富,聽到這裡還沒反應過來:「什麼?公司資本額最少不是要100萬?(後來修定成50萬)」他又尷尬的笑笑說:「我們是行號。」原來行號的登記不需要很高的資本額,幾千元就能登記。

行號和公司有什麼差別呢?行號就是俗稱企業社或店鋪,是無限責任公司;稱為公司的是有限責任。這兩者有什麼差別呢?在營運上差別不大,只有在公司欠債的時候才有差別,無限責任就跟自然人一樣,我們得把欠款都還完,有限公司則是在資本額內還完,如果超過資本額,公司就申請破產了,對於股東有一定的保護。當然法律上不是完全不用還,而是在破產保護之下,債權人不能向股東無限追討。但是實務上許多台灣的公司都運用人頭來設立公司,真的就變成債主討債無門。

設立資本額限制其實就是希望來往的廠商能透過資本額的限度,知道至少能出多少貨給這家公司,以免超過資本額的出貨,會追討無門,這是台灣公司治理不透明的簡便方法,而不是什麼多高明的設計。但是實務上幾乎沒什麼用,對於促進商業發展也沒什麼功能,反而是讓習慣守法的外商覺得很麻煩,對我們台灣的投資環境卻步。沒有來過台灣的外商看的就是法規,但是真正來經營之後,他們就會發現台灣真正的問題是在公司資訊不透明,甚至他們也會開始利用這樣的不透明來逃漏稅。我輔導過幾家國際廠商,他們都告訴我:「我們财報不公開。」上市上櫃的公司財報都公開了,我不知道為什麼這些財大氣粗的國外廠商會財報不公開呢?當然原因就是逃稅。

我相信刪除資本額限制也是財稅單位希望能把現在不繳稅的個人營業者(例如攤販、個人網拍),還有我剛剛講的財報不公開的廠商納入管理,以便能讓稅收更佳公平完整。但是這條路還十分漫長。我建議逐步將無限公司取消,讓所有營業單位都站在平等的地位上,要求所有公司都得公開財務資料,這樣才能保障所有交易公平進行。我相信政府一定不知道怎麼做,因為光是看他們端出來的會計師審核的配套就知道,政府好不容易擺脫資本額的形式主義,又準備跳入財報的形式主義。

其實問題不困難解決,學習運用網拍的誠信評等制度,讓整個交易透明化,就能確保財報的真實度。這樣也能促成網路業者的新商機,讓每次開設發票都會自動連上網路,如果漏開或不開發票,則會在網路公開資訊上跳出警訊(比對原物料進出即可),並且建立顧客評等和銀行來往評等紀錄,任何人要營業做生意(個人偶而賣個二手貨不算),都要登記,都要加入評等,這樣我們就能進一步落實商業誠信機制,並且能擴大稅基。

其實台灣的商業環境障礙不是在資本額限制,而是在政府的效率,申請一家公司包含買發票、申請進出口登記得花18個工作天左右才下來,加上周休二日,大概要25天,新加坡只要15工作天,香港只要11工作天。除了設立公司的流程之外,報關的流程也很繁瑣,所以才會出現報關行這個行業。一個學生長期在香港經營事業,他跟我說:「香港以商立港,任何一個高中畢業的學生都會報關,因為學校都會敎。」他還說:「我在台灣買了一本進出口實務,厚厚一大本四、五百頁,讀都不讀完,我到香港,才發現人家才要兩張紙(申請表),連書都不用。」

台灣政府希望控管的多,但是往往流於非關鍵因素的形式,反而增加了商業流通的麻煩,卻沒有掌握到真正必須控管的關鍵,其他商業國家是控管的少,卻管到核心—稅收、誠信,我想網路拍賣雖然還是有一些欺騙的行為存在,但是畢竟是少數,但是這卻是從交易當中磨練出來的實務經驗(包含跨國交易),在這個資訊發達的時代,政府應該好好彎下腰來和網拍業者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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