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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大家對於這個主題的關注,也特別關心我的主張。

我一向在提主張之前,都會先確立主題,會先討論解決什麼問題。這一點灰塵兄實在深受我的影響吧!

不過,如果跳過教育的目的,直接討論國民教育,恐怕是以管窺天,瞎人摸象。或者像windtrex、布拉姆斯兩位直接討論實施細節,恐怕也不大好,因為細節看來總會是有無數的爭議,尤其那是需要更多專家學者的討論。

其實無論哪種改革,都需要像打仗練兵一樣。戰略目標確認,然後才著手練兵,接下來才討論練兵細節。當然練兵也是必須有所步驟,像名將孫立人將軍,練兵會先成立教導團為幹部,然後先練出示範隊,再廣大推廣練兵方法,按部就班練出能征善戰的新兵。

今天新政主義倡導改革,我也是打算這樣做,利用這個家族先練出教導團,然後再找出示範隊(或許是個社區,或者是個鄉鎮),然後才大規模推廣。

教育方面改革也是如此,得先有一群教育專家,然後要有學校或者體系(從幼教、小學、中學、大學...到研究機構),然後再逐步推廣到全國。

所以我們還是先得回來談教育目標,才能談細節問題。

要談教育目標,我們得先找出我們要解決的問題,也就是病根。

目前我觀察到,在教改之前,我們的教育是以達到國家規劃的經濟建設目標為原則。所以通常訓練工人為第一優先,其次工程師,再來是研究人員。教改的目的並不是很清楚,只是希望減輕學生壓力,減少考試壓力扭曲學生人格,其他的方向並不清楚,甚至還有過去國家計畫的影子,因此,整個規劃在重視個人價值與國家計劃當中搖擺。這是當前的問題。

我們再來看台灣和國際發展的問題,台灣已經是已開發國家,我們在未來當中要靠更多的個人創意,而很難再靠國家計畫來推廣經濟計劃。這是因為經濟越來越自由化,知識的流通越來越大,很難像過去一樣,把目標訂為一個小範圍。

所以知識的教育,已經不是能讀、能寫、能算,這麼簡單。我們想要降低記憶部份的教育,是希望能提升思考部分的教育。因為記憶的部份已經都能用電腦來處理,唯有思考才是創意的來源。

所以我們在設計未來改革教育體系的時候,我們得注意這兩個部份,第一是重視個體的差異化;第二是重視個人思考的啟發。

因為這兩個前提的需要,我們得首先改變教育的態度。過去的方向是彌補教育,什麼是彌補教育呢?就是我們常常因為數學不好,補數學,英文不好,補英文這樣的想法,因為這樣的態度,我們很去欣賞一個人特長的部份,我們只專注一個人失敗的地方。

所以挫折感越來越大,也讓很多年輕的學子失去讀書的興趣與學習的樂趣。

目前國際上流行的方式是採取鼓勵教育,也就是注重一個學生的專長,鼓勵他先往那個方向發展。不過不是輕忽其他的部份,而是所有的學科都是會相通的,學習興趣一建立,通常會發現自己還是必須去加強自己不擅長的部份,如果不這麼做,就會在自己專長的部分不能精進。

通常這種自覺來得很快,因為人們總是會克服萬難去做到自己想要做的事。

當然,這是教育,我們還是得有一些規範和標準,這不是我們不想讓學生隨心所欲學習。而是必須考慮教育資源分配(硬體設施、老師人力資源...),還有國際相容性的問題,除非我們不和國際交流,我們很難廢除學制這種東西。


所以我個人是主張把學科分為幾大類,例如語文、科學、人文...,各類別下才分為主要科目,和延伸教育。這類的思考和台灣現行制度不一樣,所以大家很難想像。我舉個美國的例子,美國的英語教學(也就是他們的國語),除了標準的課本之外(他們標準課本也和我們不同,聽說讀寫都是分開的,我們是一本到底),他們還羅列各種原典的參考書籍。例如海明威的小說、莎士比亞的劇本、泰戈爾(Tagore)、拜倫(Byron)、雪萊(Shelley)、濟慈(jonh keats)、華滋華斯
的詩集。

從童話到名著都有,依深淺難易程度來分級,美國通常是分六級(因為教育是各州決定,所以不一定一致),這六級分別有課程和考試,但是只規定在12 年級(也就是高中以前)要通過3級,至於其他三級,是獎勵性質,通過就給予證書。讓學生努力爭取,未來可以用來升學或者當作證明自己某種學科優異的証明。

所以數學、歷史、地理、物理、化學...這些都可以依此方式規劃。方便未來申請學校。

通常他們還會規定至少要三個科目優異,幾個科目優等,其他及格(符合第三級)才能畢業,否則必須延長修業年限,才能取得畢業證書,不然就是結業證書。

這是重視個人發展的基礎規劃。

其次,我們不可能把學科簡化,也不可能減少數量,因為在這個知識爆炸的時代,知識學習只有多,不可能變少,我們只能增加選項。職業訓練也是一樣,只能附加讓學生選擇,而不是採取學校分流的模式。是採取證照資格檢定的模式,而不是用強迫分科的方式,這樣我們進入大學的學生,才不會是當作高級職業訓練所,而是真正有實力從事基礎研究的學生。

至於國民教育,我不認為是設定在學科教育,應該是公民教育與社會教育,包含法律與社會道德規範。

這些設計也不是像現行的方式來執行,而是需要更多的設計來親身體驗,例如我過去講的,在法院旁聽,到國會旁聽...。甚至像美國他們用孵小雞來增加學生責任感,背負一個孕婦的重量的沙袋生活一個月,來體驗生產的辛苦,用來從事男女平等與性方面的教育。

只是寫在書本上的答案,要學生背下來,往往會和事實差距很遙遠。只會訓練一批口是心非、文過飾非的傢伙而已,不是嗎?

至於律師能用計算機來買東西已經是具備基礎算數的概念,其實只是我們看不慣,而不是真正的有所妨礙。(事實上,法律也有很多數學概念必需學,尤其是邏輯學,根本就是一堆算數,這點灰塵兄就過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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