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逛逛很多線上朋友的部落格,對於網路行銷與趨勢的新聞總會留意一下,但是大部分都是技術面的趨勢討論,比較少用一般人使用的角度來思考。講真的,我是個比較偏行銷面的半個資訊人,技術不是我的專業,但是在網站開發的時候,工程師和客戶之間卻少不了我的溝通。不過,我總是想不透一些網站的新發明到底目的是什麼?是不是只是更多的技術人純粹秀技術呢?

有一次一位朋友加入一個政府贊助的網站開發計畫,我在整場說明會議上只聽懂他們打算架更小型的商城結構,讓區域的經銷商來經營地方特色,我有點看不懂,為什麼要用部落格的方式來包裝這地方商店呢?如果能做部落格的商店又何必要用他們新架構的商城呢?

部落格經營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要有源源不斷的題材更新,今天賣地方名產的商家,倒底有什麼源源不絕的題材放到自己的部落格上呢?賣太陽餅能寫出一千篇不一樣吃太陽餅的方法嗎?還是他們能在一年之內開發出365種不同口味的太陽餅?重點是哪些讀者會天天想看太陽餅的相關消息或新聞?或許民宿把每一個來賓都寫個旅行住宿日誌,還有點可能,但是這會不會侵犯別人的隱私呢?所以我才會說如果想要在網路賣東西,其實只要展示櫥窗就好,因為真的沒這麼多東西好寫。

身為部落客如果一定要有商業行為,一定是把自己當成商品,無論是圖畫或者文章,而且顧客說不定還不是讀者,而是其他金主,或許是廣告贊助商,或許是出版社,或許是唱片公司,或者是教育機構請去當講師。通常部落客扮演的就是專業的評論者(廣告商最愛),或者創作發表者(出版、教育機構、媒體最愛)。

誰來出錢?一定是產品定位最重要的關鍵,也是行銷策略規劃的最終標的。我剛剛講的那個計畫,我就問這件事:「誰來出錢?」答案竟然是”政府”!喔!那政府預算花完之後,這個網站鐵定就死定了。會議的主持者還是很肯定的說他們的經銷商一致要求要擴大這樣網站的設計,符合他們目前的商業需求。我就接著問:「經銷商交多少錢?」「現在還沒有,因為政府有補助,但是他們一直強調有很大的需求,而且我們的流量很大,他們很有信心…。」我聽完差點沒昏倒,幾乎每一個部落格服務平台(BSP)的經營者的流量都比他們大,也沒聽說哪一個BSP很賺錢的。這種莫名奇妙的技術優越,其實就是沒有跳出網路技術的觀點來看網路行銷。講真的,網路行銷還是行銷的一環,還是得回到行銷的角度來看行銷。

如果網站是一個產品,那麼很炫的技術主要是賣給投資者,投資的金主是主要的消費者;但是如果真的網站設計不考慮誰來用,怎麼獲利,賺完第一批金主之後(燒光錢之後),接下就只剩下”騙子”的罵名。當然,募資金並不難(金光黨一大堆都成功了),難的是成功的營運模式。所以很多網站設計的創業實驗者第一筆錢都來自政府,但我覺得最糟的是政府的角度不單單只是技術,還有更多的政治利益考量。譬如這個網站設計會獲得政府的贊助,重點就在於里長辦公室的部落格設計。唉!這不是綁樁腳嗎?對於這樣投政府所好的案子,我還是少碰為妙,因此我婉拒了朋友的邀請。

政府很糟糕的在於沒有什麼商業頭腦,我之前幫一位客戶規劃了另一個支援部落客音樂的計畫。要講這個計畫之前,我必須先談談部落格的商機。老實講,我並不看好部落客外掛廣告的發展,因為掛得到處亂七八糟的廣告,其實讓一般讀者(不是部落客)眼花撩亂,只是阻礙部落客的專業經營。我認為置入性行銷,贊助部落客讓部落客對於產品的描述與推薦未來才是王道。我也積極推廣這樣的觀念,認為企業或商家應該把原本要花的廣告費,乾脆贊助更專業的部落客,讓他們運用部落格做出更專業的廣告。

要實現這樣的專業廣告部落客的世界,其實我們得有更好的廣告交易平台,譬如會音樂創作的,是不是有更好的創作交易平台;會繪圖的,也相對有更好的圖像交易平台。這又要牽扯到我講的文化銷售模式,以前有一個朋友在這裡問我,對於盜拷盜用的真實世界,有什麼改善之道?其實應該說銷售的觀念在網路應該有不一樣的想法。過去我們可能賣一張唱片十幾首歌,大概花個2-300元新台幣,然後他就永遠擁有這張唱片。當然,這種模式還是必須存在,可是現在有更多的人是用部落格的模式來分享,我看有個著作人協會拼命在網路上抓那些無知的網路部落客,抓到他們,他們是有錢賠嗎?當年滔兒唱片就是和MP3業者不停打官司而把250億美元資產耗光而倒閉的。為什麼這些音樂人沒想過在網路上授權給部落客播放呢?一個月一個部落客收10元,一年120元,一萬個部落客就是120萬;10萬個部落客,就是1200萬;這還是一首歌,一張專輯10首歌,就是一億2千萬。對於那些不知名的創作者,譬如還沒從星光大道成名之前的徐佳瑩,她的歌在參賽之前就已經在網路稍有知名度,如果她用1元一首歌,應該她已經在成名之前,就能夠收到不少錢了。同理,圖畫也能用這種方式,我相信彎彎賺得不會比現在少。

我的客戶在我的規劃下提出這樣的智裁權的拍賣平台,沒想到審查的委員竟然覺得匪夷所思,還一直問我們:「這當中沒有什麼劃時代的技術嗎?」我差點沒在審查會當中昏倒。這些偏向技術審查的學者專家,難道都沒有一點點行銷的概念嗎?不知道這是拯救台灣文化產業化時代行銷策略思考嗎?最後我這位沒信心的客戶只拿到一點點補助,讓他難過到放棄這樣的計畫。唉!讓我想到那句古話:「黃鐘毀棄,瓦釜雷鳴。」沒有行銷概念的超炫技術獲得高額補助,有可能獲利的點子,卻被掃地出門。難怪台灣一直無法在各方面獲得突破性的發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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