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被我輔導過的老朋友來看我,他打算自己創業,來問問我的意見。我們聊了很久才切入主題,原來是他不打算出資,希望運用別人的資金來開創自己的事業。通常這都是人們想做合夥生意的第一個背景因素,也經常是合夥事業失敗的主因。

 

當然我不是說自己不出資就一定失敗,而是不出資,如果還抱持著不適當的心態,並以此做出不適當的行為,就會導致整個事業一開始就注定失敗。那麼,到底是什麼心態會導致失敗呢?就是不出資,還打算打算擺個大老闆的心態。

 

如果不打算出資,應該用「專業經理人」的想法,才比較容易成功。這又是什麼意思呢?

 

我們先想想,股東們願意把錢交給你,尤其是在你不出資的情況下,像是交給銀行一樣,冒著「完全的風險」,憑的是甚麼?全憑著的是對你的信任。如果我們還擺個大老闆的派頭,那麼誰會「繼續」信任你呢?你有看過哪家銀行對存戶頤指氣使呢?再進一步討論不出資合夥生意之前,我先談談我兩次和銀行交手不愉快的經驗:第一次我參加一家銀行的零存整付計畫,幾年後,我以為計畫已經結束,我讓客戶把顧問的款項匯入這家銀行,之後在我提領現金出來用的時候,突然發現存摺上多了筆利息的費用,於是我跑去這家銀行櫃檯詢問。原來,這個計畫有個但書,如果我沒有書面申請取消,則這項合約繼續生效,我提領現金等同是定存借款,所以他們要我支付利息。當然我想都不想就和這家銀行解除定存合約,再也不和它往來。第二次是我因為做生意周轉,向銀行借了筆錢,結果銀行調整利息,竟然沒有通知我,只差33元,扣款沒有成功,他們竟然把這期應付帳款累進至本金裡,在下一期多提高本息還款金額。當我一發現之後,我立刻從存款中提撥一筆現金把這項貸款還掉,也不再和這家銀行往來。雖然他們不斷說明這是自動減輕我的現金周轉壓力,但在我眼裡,這就是銀行設的陷阱,變相增借款多加收利息的方法。

 

和銀行往來信任都如此脆弱,何況適合資生意呢?很少人投資一項生意是打算賠錢的,尤其是資金裡面沒有負責人自己的錢,大家難免會懷疑你「會不會小心地」用錢。不是自己的錢,難免有時候不夠「心疼」,雖然不一定花錢如流水,但是總有可能不是花在刀口上。雖然事實或許不一定如此,但股東們總會有所懷疑。加上把自己擺在高高位置上,彼此的裂痕就免不了。

 

我們在公司上班當個上班族,尤其是擔任高階經理人,和不出資的合夥生意很類似,如果公司發放股份給我們,情況更加相似:「一樣是我們不出錢,而是花精神、出自己的工作能力。」那麼這個時候,老闆怎麼信任我們呢?重點就在於我們的心態和做事的態度。

 

我們要取得別人的信任,決不會是高高在上、趾高氣昂,而是恭謙有禮、一切透明化。讓出錢的老闆也好、股東也好,知道他們的錢用去哪裡,了解公司靠甚麼獲利,公司怎麼分配這些獲利,未來怎麼繼續投資。所以態度是一項重要因素,透明化的制度則是另外一項,而這就是不出資的合夥生意成功的兩大基本要件。

 

當然很多要開始創業的創業者會覺得出資的股東又不懂、不專業,我幹嘛凡事要向他們報告?很多人沾沾自喜自己的專業能力,以為股東入股是給他們錢賺!他們有什麼資格指揮來指揮去?那麼想想這句話:「賺錢的方法很多,他們為什麼投資你的公司?」當初你在尋找股東的時候是高高在上嗎?你以為你是股王?還是全世界最賺錢的生意點子?你多久能讓公司上市上櫃?

 

很多人搞錯了,原始股東通常都不是靠著股東分紅獲利,而是等公司真的上了軌道之後,公司股票能夠轉讓獲利才是真正賺錢的時候。

 

所以,這又是另一件成功的要件:「完整的制度。」很多創業者對於董事會和經營團隊的概念不夠清楚,以為董事會、董事長就是經營者,凡事都得插一手。當然很多中小企業的董事長通常會兼任總經理,在公司法當中也沒有明令禁止,但是其他董事,則是股東的代表,負責每一季(三個月)聆聽經營團隊的報告,看看經營的狀況,審查公司的財務報表(平時每個月是由監事負責),每一年通過公司未來一年的營運計畫、花錢投資的大方向,和預留盈餘的多寡、公司紅利分配的方式。

 

所以,有制度的公司,不是創辦者的禁臠、私有財產,而是一個正常發展的「法人」。所謂法人不只是法律名詞,而是合夥公司也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有它自己的生命和生存方法,不是任由創辦者或個別股東隨便擺佈。只有一開始就建立合理的制度,才能讓股東們繼續「保持」信任。

 

當然這都是經營之後的狀況,老朋友是來詢問我:「如何不出資,又能取得經營權?」他原本的構想是打算找15個股東,每個人出資相同,而他個人以技術入股的方式,取得第16個平等的地位。我一聽完,就連忙搖搖頭:「阿磊,你這個方法很不好,有三個缺點:第一,所有股東都是平等的,那麼經營權就是平均給16為股東,那麼凡事都得16位股東同意才能進行,這樣會綁手綁腳。通常創辦者會想辦法取得超過51%的股權,以取得相對多數經營權。這牽扯到第二個問題,16位股東叫做股東大會,那麼怎麼選舉董事會呢?如果每次都要開股東大會來決定事情,那麼公司又怎麼營運呢?」

 

我喝了口水繼續說:「此外,第三個最大問題就是人數是偶數,一般董事會是奇數,這樣如果有重大糾紛才能表決,如果董事會有16個股東,那麼你根本拿不到經營權。因為信任會隨著經營時間而遞減,維持15個股東的信任也十分不容易…。」朋友迫不急待的問:「那該怎麼辦呢?」

 

通常比較正式的方法是「賣股票」,對新創事業來說,正確地說法應該叫做「賣股條」。因為一開始公司還沒登記,所以還沒印股票,都是賣預計登記的股份權益。

 

「通常是這樣做,把49%的股份拿出來賣,原則上股票面值是10元一股,如果不打算出資,那麼可以提高股票金額,比如15元或20元的金額,來募集自己不出資的部分,這比談什麼技術股、乾股要實際的多。」

 

老朋友急忙的問:「大家又不是傻瓜,幹嘛要用比較多的金額投資?」我笑笑的回答:「你以為在股票市場買到一百元一股的股票上面印著一百元嗎?當然還是10元啊!這端賴人家對你的信任,還有你的計劃的詳細與透明度,只要有足夠的商機和前景,很多人是願意用較多的金額來投資未來的機會。最重要的是,這不會有不出資的疑問和糾紛,因為大家看到公司的資本額是足額的,而不是公司一成立,就少了十六分之一的資金。而且你可以依據擁有的股分多寡來選舉董事,這樣成立的董事會才能真正為你所掌握,這比16位董事會糾紛會少得多。你也才不會低聲下氣到把時間全用來應付股東(董事)。」

 

朋友低下頭沉思很久,終於點點頭:「似乎真正的公司應該都是這樣運作的吧!」我跟著點點頭:「會認為這樣的運作模式算是金光黨的傢伙,那根本不懂公司真正的經營,找來當創業夥伴會十分辛苦啊!」合夥生意為什麼難做?因為很多人根本不懂做生意,不了解公司運作模式,還是用職員的腦袋在追求「公平」、「權益」,所以才會把公司資源都花在內部糾紛的內耗上。

 

最後,我還勸這位老朋友,隨時要有把公司賣掉的準備,因為每個生意都有它的價格,如果公司賣不掉或乏人問津,那代表它根本沒有價值,只是你自吹自擂罷了,那誰還有信心呢?雖然不是真的要把公司脫手,但是隨時抱持著這樣的心態,隨時知道公司價值的起伏,才會戰戰兢兢經營,這樣股東們也才會有更強烈的信心,因為他們會很精確地知道,手上的股票,這幾張紙,到底在市面上值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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