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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喜歡在網路上打筆戰,原因是自己和對方都非政策決定者,只是說說自己的看法,實在沒必要弄到面紅耳赤,口出惡言。當然大家都可以對各種主張有自己的看法,也可以評論,也一定會有辯解,我很想把這些當成溝通的一部份,讓自己的一些主張有一些改進的空間,不過,一旦流於口舌之爭,就不是我想要的目的了,我就會停下來,讓大家都有一定的冷卻期,重新想想。

這次我又和某些朋友在體罰這件事情上意見不盡相同,我不想再那個版面繼續討論下去主要是因為那是一個回應版,字數限制讓話講不清楚;加上版主限制右鍵,讓文章很難修改,必須一口氣完成,很難琢磨遣詞用字是否適當,是否能清楚表達自己的意思。

我反對體罰,原因是那不是認清生活真實面的方法,縱使國家有各種刑罰,卻有一定程序,絕不會將偵察(起訴)、審判、執行都集中在一個機關,而體罰卻是將所有權力集中在老師一個人身上,這不會有任何教育的意義,只會造成各種遺憾。

我贊成把處罰列為教育的一環,只是教育的目的是在讓學生能了解處罰存在的目的與處罰程序,甚至如何保護自己與尊重他人的人權思考也必須放進來,這樣我們才有機會藉由教育教導學生孔子所說的:「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只是讓學生體會「處罰」,甚至是老師專斷的體罰,那麼就會淪為「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的地步,根本談不上「教育」的功能,只剩下「恐嚇」的效果。

重點是「教育」只淪落到需要體罰這件事情上嗎?我們希望我們的學生只學到權位壓制(以老師的地位與權力),或者以暴止暴這兩件事嗎?我們不需要學著體諒、找出問題,甚至嘗試做出不一樣的改變嗎?我不認為體罰壓制能改變學生,恐懼通常只造成壓抑,不是造成更大的反彈,就是隱藏成為未來的問題。

我每每想到有關描述老師的成語,我想到的不是「得天下英才而育之」,因為那是菁英教育,如同芬蘭的教育首長講的:「聰明的學生他會找到出路,我們要關注較弱的學生。」有教無類、誨人不倦,應該才是老師真正的重心,因為將來會成為社會問題,通常是這些學習不良或者人格發展偏差的學生,這些「個案」即使我們在學生時代多花點成本,無論是延攬心理輔導師、多請幾位老師加強輔導課業、輔導老師結合社工人員探視改善家庭結構因素,再怎麼樣都比我們將來造成學歷低、學習力差、技能輔導不易的結構性失業,或者犯罪問題所製造的社會成本低。

尤其是犯罪,很多人都把犯罪的成本計算只考慮服刑的部份,都不加以考慮犯罪行為對被害人、被害人家屬,甚至毀損的事物,甚至周邊影響所造成的成本,往往都比我們剛剛在學生時期描述的改善工程花的成本大很多。如果我們在學生時期採取最低成本的體罰,後來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我不相信賦予老師體罰權之後,就能改善校園暴力(霸凌)事件,以我的經驗,老師的體罰通常只用在課業不佳,犯小錯,不致大反抗的學生身上。校園暴力通常還結合學校附近的幫派問題,即使我們希望,讓老師去面對這樣複雜的情況,似乎也力有未逮。這必須另外思考如何結合治安單位、學校、社工組織一起配合改善的問題,不是期望用體罰就能解決的。

最後,我反對體罰的最大原因就是我不相信老師沒有情緒,能一直保持理性的方式來從事教育工作,體罰經常伴隨著情緒產生,過當體罰與羞辱性體罰往往會隱藏在「正當處罰理由」之下,體罰最大的傷害不是身體上的,往往是那種「犯人」的屈辱感,我想各位朋友冷靜回想自己的學生生涯,就能了解,這樣的屈辱感對於您的成長一點幫助也沒有,只是造成了對於人格的輕視而已。當然,對整體教育也沒有任何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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