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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頹廢的假期開始沒幾天,我和夫人看了一部電影,內容是描寫一個資優醫學院學生利用網路認識女孩,並假冒按摩師搶女孩內褲的變態狂殺人事件。

不過,他不是連續殺人狂,只是遇到一個女孩反抗,不小心開槍射殺對方的偶發事件。

故事看來十分驚悚,拍攝目的好像是要探討網路造成接觸陌生人的危險性。但是片尾卻有個非常奇怪的結局:警方在床底搜出了槍支、和十幾件女用內褲,卻擔心對方有女友所做的不在場證明而脫罪,因此採取了逼迫嫌犯女友認清事實的方式,讓他的女友從堅決相信他清白,到質疑他的行蹤,讓兩人感情破裂來破除可能得不在場證詞。

最後這位資優生未經審判,在看守所自殺。而且,從頭到尾,他都不認罪!

電影最後的字幕說是真人真事改編,於是讓我家夫人大呼恐怖!卻引起我極度的懷疑。

拜前總統遇刺事件所賜,對於每支槍枝和所發射的子彈有特殊的彈道和marks(製作時工具留下的痕跡)這件事,大家都耳熟能詳。在美國這麼講求證據,而且刑事鑑識科學如此發達的國家,警方怎麼可能不利用鐵證如山的槍支比對,而擔心相對主觀一點的不在場證詞呢?

夫人說:「他殺人的過程,電影都演出來啦!」我提醒夫人:如果是真人真事,怎麼有人會在現場跟拍呢?電影只是「重現」推論的情節和現場。所以過程是假的,是媒體殺人,而不是兇手殺人。

這就是為什麼法律必須規範「偵查不公開」和「無罪推論」的緣故。尤其是媒體更應該被限制對刑事案件細節做報導。因為,當大眾都接受媒體的某種推論,即使審判後證明嫌犯是被冤枉的,大家還是充滿質疑,甚至被質疑的對象就是司法。

媒體殺人不單單會出現在司法案件上,在許多報導當中,我們也能抓到一些蛛絲馬跡,發現一些張冠李戴,故意誤導的狀況。

比方說,有位投資界的名人,在水果日報上發表篇文章反對證所稅,裡頭說到:「財政部統計2009年綜合所得稅資料來看,所得最低級距(0~41萬元)約占全國80%的繳稅單位,但占整體稅收比重僅8.67%;而適用40%最高邊際 稅率的家戶占全國繳稅單位僅0.67%,占稅收比重卻高達48.7%,總計全台灣91.6%的所得稅是由18.6%的人所繳交,少數高所得者幾乎負擔全部所得稅收入。」

意思是有錢人其實是有繳稅的,而且金額還占大部分。因為稅收數據已經證明了這一切,所以再另外開徵新稅,對有錢人是重覆課稅,是不公平的(他沒講出來是違憲的,我還蠻意外的)

但是證所稅的開徵是針對乖乖繳稅的有錢人嗎?

當然不是!

而是針對只用投資,而以資本利得獲利的有錢人而課徵的新稅,這些人當然不會出現在財政部繳稅的資料裡。

所以真正的問題核心應該是「有沒有不繳稅的資本利得大戶存在呢?」

我的經驗法則是有的,因為我以前的老闆和周遭一些朋友都是用這種方式獲利,而且大幅逃稅。

不過,我的經驗法則是個案,不能推論到所有的有錢人身上。

那有沒有通則呢?這大概只有老天爺知道。(因為逃稅就統計不出來)

但我們可以翻翻再早一點的新聞,在證所稅還沒造成股市大跌之前的新聞,我們會發現目前大肆反彈證所稅的媒體,當時幾乎都是強烈支持開徵證所稅的。

這不禁讓人懷疑:是不是不想繳稅的大戶對媒體產生了影響?

懷疑是「獨立思考」最原始的基礎,但是「懷疑」還得基於兩個基礎,第一是對這件事的相關知識,第二則是經驗法則的推論。

知識是同類事情經驗法則的總結,譬如1+1等於2,是我們在數學這件事情上,驗算過程中,多次都不會改變的結果。

而經驗則是一種個別推理的結果,一樣是1+1,兩個人合作做一件事,一定會等於兩個分開做的結果嗎?通常不一定,合作愉快,可能超過兩個人分開的成果;合作不愉快,連一個人的效果可能都沒有,我們對於個別事件一定都有這樣的經驗。

無論是合作好、合作不好,或者還好。答案雖然不確定,但是我們全部經歷過這類的經驗,所以我們可以反過來,從結果提出過程的推論:合作好,兩人合作愉快;合作不好,兩人不愉快;還好,那就是兩人不是很愉快,卻找出適當的方法完成事情。

醫學院資優生有沒有殺人?審判結果我們不知道,但是因為有了彈道的知識,我們可以產生懷疑;為什麼警察不以彈道結果做為證據?反而要大費周章對嫌犯女友下手?

證所稅是不是對有錢人重複課稅?全部有錢人的繳稅過程我們不了解,但是個別的有錢人對於資本利得一向不繳稅是存在的,甚至比一般勞工階級繳稅還少(譬如某孫姓漏稅大戶,住豪宅、開名車,包養名女人,卻從不繳稅),那麼我們當然也可以對重複課稅的結論提出懷疑。

獨立思考能做甚麼用?老是講,不一定有用。比如懷疑秦始皇有沒有皇后(始皇后),對歷史學者來說是一篇論文,有助於建立他的學術地位,對我們這種玩票的,就只是興趣、好玩。

是不是真沒用,那也不見得,當眾人皆曰可殺,我們保持清醒,有時候會救人一命(譬如陪審團的功用)

在投資理財上,通常很有用,大家都喊追高,你能保持清醒,至少不會被套牢。而在創業的思考上,往往別人想不到的,才是賺大錢的關鍵!

活在別人的邏輯思考裡,雖然還是能活下去,也不見得不快樂。只要你熱愛平凡,通常對人生沒影響;即使對別人思考的邏輯狂熱到庸俗不堪(喜歡搖旗吶喊,我個人是覺得蠻庸俗的,不過是我主觀意見),只要你快樂,也沒甚麼不可以!但是如果你想要有不一樣的生活,能充分掌握自己的想法,真正擁有自己的事業與生活,那麼,練練獨立思考的能力,還真的有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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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